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教委具体部署,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1.请各级科研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2.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填写《xx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请各科研机构于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12:00前,将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的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邮箱479503329@qq.com。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工作检查,重庆市教委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并向高校书面反馈现场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
联系人:姚昱岑;
联系方式:49891793;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2. XX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 渝教办函〔2017〕164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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