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校园摩托车管理规定》(重文理保[2017]5号)已印发,本次摩托车信息统计工作已完成。为有序、平稳、高效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
1.办理安排
校区
办理时间
学生年级
办理地点
星湖校区
1月10日
(周三)
2014级、2015级、2016级
星湖校区治安科
联系人:陈明勇 13883654889
红河校区
1月11日
(周四)
2014级、2015级
红河校区安管处103室
联系人:金平彬13608361586
1月12日
(周五)
2016级
2.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校验原件,交复印件);
(2)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须写明车辆来历并经2人签字证明;
(3)机动摩托车驾照、行驶证、保险单;
(4)车辆所有者签名的《校园安全行驶承诺书》。
二、教职工
1.办理安排
校区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星湖校区
星湖校区博达公司
(邮局二楼主管办公室)
联系人:潘晓明
15320274009
从1月10日起开始办理
红河校区
红河校区2号门
联系人:甘洪流
15086789387
2.所需手续
(1)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教职工一卡通(如丢失,在职人员由教工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部出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2)机动摩托车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
(3)与学校有业务往来需进出校园车辆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或签约合同复印件,机动摩托车主还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
(4)车主办理校内车牌需现场办理上牌。
特此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