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现启动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参评成果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三、成果类别: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四、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4)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申报者预申报时可以申报多类多项成果;
(6)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兄弟高校成果合作申报。
五、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材料。
(7)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应当附有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六、预申报程序
(1)请申报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018年1月17日17点前将电子版发科技部邮箱:cqwlxykyc@163.com。
(2)申报者根据申报成果类别准备好各项支撑材料,本次预申报阶段暂不提交。
七、特别说明
(1)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正式通知还未下发,本次仅为预申报安排,相关资格要求以教育部下发正式通知为准。
(2)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组织,填写和打磨申报评审表,但要确保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3)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评审表及成果进行多轮论证和评审,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科技部
2018年1月10日